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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海事“伴随廉政”体系 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提升防范和化解党风廉政风险能力

构建海事“伴随廉政”体系 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提升防范和化解党风廉政风险能力

  • 分类:文化建设论文
  • 作者:邵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沽口海事局)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2-22 13:55
  • 访问量:

【概要描述】党的十九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日益重要,海事部门从构建“伴随廉政”体系入手,利用“伴随制度”“伴随教育”“伴随提醒”“伴随监督”“伴随问责”五个环节健全廉政防控机制建设,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具体工作的落实。再从全员参与、制定负面行为清单、整合监督资源以及加强正面激励引导等方面进行完善,真正促进“伴随廉政”体系助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发挥实效,提升防范和化解党风廉政风险能力。

构建海事“伴随廉政”体系 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提升防范和化解党风廉政风险能力

【概要描述】党的十九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日益重要,海事部门从构建“伴随廉政”体系入手,利用“伴随制度”“伴随教育”“伴随提醒”“伴随监督”“伴随问责”五个环节健全廉政防控机制建设,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具体工作的落实。再从全员参与、制定负面行为清单、整合监督资源以及加强正面激励引导等方面进行完善,真正促进“伴随廉政”体系助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发挥实效,提升防范和化解党风廉政风险能力。

  • 分类:文化建设论文
  • 作者:邵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沽口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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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2-22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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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日益重要,海事部门从构建“伴随廉政”体系入手,利用“伴随制度”“伴随教育”“伴随提醒”“伴随监督”“伴随问责”五个环节健全廉政防控机制建设,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具体工作的落实。再从全员参与、制定负面行为清单、整合监督资源以及加强正面激励引导等方面进行完善,真正促进“伴随廉政”体系助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发挥实效,提升防范和化解党风廉政风险能力。

关键词海事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党风廉政;反腐败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系全党的生死存亡,党的十九大以来更是把反腐倡廉放在重中之重,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作为肩负保障海洋清洁、船员权益、航运管理等职责的海事部门更是要在新形势下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为了强化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海事部门针对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用制度监督制约行政执法和综合管理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着廉政风险防控点众多,防控难以实现专业化、全面化、动态化的问题。

为了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做到反腐倡廉真正出实效,笔者建议构建全过程立体式的“伴随廉政”体系,对海事部门执法行为和综合管理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廉政伴随式跟踪和管理,让廉政如影随形,营造海事干部职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环境,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覆盖,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浸润到海事部门工作的方方面面、时时刻刻,提升防范和化解党风廉政风险能力。

一、“伴随廉政”体系需要有强有力的队伍支撑

海事部门在直属海事局党组和分支海事局党委一般都有党组纪检组和纪委,并在分支海事局设置了政治处分管纪检监察职能。但政治处还担负着组织、人事、宣传、工资及党委和纪委日常工作等诸多职能,原有的专职纪检员不再仅仅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精力上难以全身心投入到纪检监察工作中。机构改革带来的人手不足及纪检监察工作的复杂性,原有的纪检监察队伍已与现实的要求不相适应。

为解决管理困境,笔者建议海事部门在原有纪委、政治处等机构的基础上,再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由局党委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政治处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此外,为扩充党风廉政建设队伍以及解决纪检监察人员对海事业务了解不深的问题,在强化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要求下,选任部门副职人员兼职廉政监察员,协助部门负责人具体抓廉政风险防控细节工作的落实。同时,在全局选拔各部门业务骨干与部门副职人员、政治处专职纪检员一起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小组,承担廉政风险防控及反腐倡廉工作具体研究和政策落地。

二、“伴随廉政”体系主要框架及思路

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特别是廉政风险防控内容入手,“伴随廉政”体系从建立完善并宣贯制度到开展干部职工教育,从在重要时点和关键工作上进行提醒到对负面行为进行问责等着眼,围绕对干部职工执法和管理行为监督执纪及预防廉政风险发生为中心,打造“伴随制度”“伴随教育”“伴随提醒”“伴随监督”“伴随问责”等环节,从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伴随式监督。

“伴随廉政”体系图

  (一)夯实接地气的“伴随制度”

党和国家层面陆续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纪法规,交通运输部和部海事局、直属海事局也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这些制度涉及方方面面,可谓规定得细致入微。但总体来说,海事部门干部职工对总纲性的制度了解得多一些,而对各类涉及财经纪律、海事执法、人事劳资等廉政政策的制度了解得不多不细,这就不利于用这些制度反腐倡廉,预防廉政风险发生。如何让这些制度宣贯入心,建立接地气、能落地的“伴随制度”,需要纪检监察人员深入思考,潜心研究党纪法规和各级海事部门出台政策文件的内涵,从而建立符合自身实际又能发挥廉政风险防控效用的制度,力求简便好记易行好操作。

(二)开拓易接受的“伴随教育”

海事各级部门开展了很多廉政教育,但多采用宣读廉政文件或授课宣讲廉政规定等方式教育,而干部职工实际的教育效果如何,需要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全面评估。探索发现干部职工参与度高、教育成效好的教育形式来开展廉政教育,提高教育效果。根据笔者的实践,建议开展名人廉事参观、“廉洁之星”先进典型谈、廉政知识竞赛、六一儿童节家庭助廉亲子行、家风故事讲述、观看反腐倡廉警示片、腐败案例和廉政行为研讨、参与廉政文化创建等这些干部职工喜参与、易接受的教育活动,增加廉政教育的互动性、融入性、接受性,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形成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三)进行入人心的“伴随提醒”

廉政的“伴随提醒”相较于廉政制度,具有一定的软性色彩,形式灵活,易于接受。通过面对面的交谈,“一对一”的提醒,更容易让被提醒人牢记于心,使他们受教育、有收获,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伴随提醒”也是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的必要手段。为了把纪律摆在突出位置,让遵党纪守国法成为习惯,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可以开展深入人心、如影随形的“伴随提醒”,比如节假日廉政短信提醒、干部任前廉政谈话、重大经济项目廉政合同提醒、重点廉政风险点例行提醒以及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等。做到事事、时时、处处有提醒,促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

(四)实行随入形的“伴随监督”

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腐败自然望而却步。纪检监察部门的首要任务就是监督,对干部职工的信任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海事部门的每个执法行为和综合管理行为都应置于监督之下。目前,海事部门已建立了对外的政务公开机制、对内的局务公开机制以及党务公开机制,建立了针对管理相对人(辖区企业、船舶、船员等)的政风大走访及社会满意度调查制度。同时,还引入了执法记录仪,要求海事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全程佩戴并摄录,事后纪检和法规人员随机抽查进行监督。此外,党组的巡察机制、财审部门的内审机制、法规部门的执法督察机制等都是履行监督的具体形式。

(五)实施有威慑的“伴随问责”

强化问责是我党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关键,只有高擎问责利剑,严肃追责机制,以从严问责才能推动廉政风险防控真正落实、执行到位,形成新常态。对于海事部门亦是如此,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被究。为此,海事部门需要制定清楚明了的廉政问责清单,把违背党风廉政规定的细节逐一列出并写明惩戒措施,让干部职工知道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做了不该做的事情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一旦发生问责事项,则启动问责程序,按规定问责惩戒。同时,将问责结果通报单位干部职工,以威慑和警示效尤者,营造“不敢腐”的氛围。

“伴随制度”“伴随教育”“伴随提醒”“伴随监督”“伴随问责”五个环节共同构建了“伴随廉政”体系。“伴随制度”是厘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真正将廉政风险防控落到实处的基础,“伴随教育”是提高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控意识的抓手,“伴随提醒”是关爱和挽救干部职工的方法,“伴随监督”是监督执纪问责的依据,“伴随问责”是惩罚违纪干部职工和以儆效尤的手段。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互相发挥作用。

三、对完善“伴随廉政”体系的进一步思考

(一)“伴随廉政”体系要想真正发挥实效,必须举全局之力

“伴随廉政”体系的方方面面涉及到海事部门的整个运行过程,每个人都在廉政的体系网格里,要真正发挥实效,必须发挥每个部门、每名干部职工的力量,而不能仅仅依靠纪检监察部门。“伴随廉政”体系依靠的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专职纪检员、兼职廉政监察员、业务骨干等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时刻树立廉政风险防控意识,积极主动地利用本岗专业知识,从廉政的视角防控相同或类似行为风险的发生,规范单位干部职工行为,真正将自己的专业优势发挥好,为党风廉政建设保驾护航。

(二)协同海事部门监督资源,形成合力,让廉政真正伴随工作

除纪检监察之外,财审部门的内审机制、法规部门的执法督察机制不仅为了检查财务工作、海事执法业务工作的正确性与规范性,更多的是履行监督职能,预防廉政风险的发生,杜绝腐败。对于海事部门来说,如何把以上这些部门纳入到整体的廉政监督资源之中,做好部门协同和信息交流工作,避免出现各起炉灶、监督力量分散现象,需要深入思考。再者,需要思考人事部门的干部人事档案、纪检部门的干部廉情档案、业务部门的执法记录仪及各种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等资源,如何能将之纳入到共享平台上,这样既能方便调取数据分析利于科学防腐,又能避免数据重复建立、多部门维护信息不准的问题,事半而功倍。总之,海事部门在开展各项工作时,应该把廉政风险防控理念真正伴随其中,从廉政风险防控的角度布局整体工作。

(三)制定细致落地的负面行为清单,让干部职工心中有数

海事部门现有的廉政规定里对不廉洁行为的定义比较笼统和粗略,干部职工在实际执法行为中有时会遇到难以厘清廉洁界限的情况。现场咨询纪检人员来不及,过后再细研究发现可能会触及到不廉洁问题,却为时已晚。因此,迫切需要梳理现有的执法行为和综合管理行为,把廉政风险行为尤其是容易模糊和分辨不清的行为列出负面行为清单加以规范和指导,便于海事部门干部职工执行,避免因判断不清而违纪。这也是关爱干部、廉政伴随的体现。

(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惩罚性制度外,还要加强正面激励引导

强调对海事部门干部职工行为的约束,对廉政风险行为进行禁止和惩罚,这无可厚非。但若囿于此,会有惩罚性制度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比如容易使整个制度环境缺乏人文关怀,容易导致小心谨慎的工作氛围,不利于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可喜的是,海事部门意识到这个问题,也在制度设计里加入了正面激励的引导,比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评选海事执法“廉洁之星”,把廉洁执法纳入评选“海事执法标兵”的标准等。通过正面激励制度,充分尊重了海事部门干部职工面对复杂执法环境廉洁奉公、恪尽职守的担当与付出。笔者建议正面激励引导还应再加强,不能仅仅靠发奖状,而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廉洁人员的考核嘉奖、晋升职务职级、培训学习等待遇问题。切实提高他们的荣誉获得感和满足感,以激励周边人员比学赶超,营造反腐倡廉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任显成,江顺友,李刚,张祖超.“伴随式监管”的实践与探索——以湖北省枣阳市为例[J].财政监督,2015,(第19期).

[2]邵梅.构建天津海事局兼职廉政监察员队伍初探[J].海事研究,2017,(第3期).

[3]粱亚庆.反腐倡廉工作中激励机制的建设与实施[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8月.

[4]谭诗涯.警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研究[J].武警学院学报,202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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