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部管各社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今年将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创建工作,同时对2018—2019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国之大者”,突出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工作主线,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充分展示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丰润道德滋养。
二、创建项目和名额
2020—2021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共200个;2020—2021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共22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推荐范围
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推荐对象:交通运输行业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企业、事业单位。
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推荐对象:交通运输行业直接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窗口单位。
四、推荐标准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交通精神,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工作业绩一流,职工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高,社会形象良好,行业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对出现下列问题的单位不予推荐:
1.出现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未能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造成严重后果。
2.单位领导成员中有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被查处。
3.单位或单位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4.员工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不超过500人的单位,有3人及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超过500人的单位,有5‰及以上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
5.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甲方交通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资源严重毁损等责任事故及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6.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滑坡严重,失去示范引领作用。
7.发生其他严重问题,被地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查情况属实。
五、程序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创建推荐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作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学雷锋志愿服务、文明交通绿色出行等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水平。
(二)依法合规,加强统筹。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实行所在单位、上级推荐单位和交通运输部三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推荐对象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地方努力工作的集体倾斜。原则上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不纳入被推荐范围(事迹特别突出、模范带头作用特别显著的除外)。
(四)严格程序,平等参选。建立创建推荐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平等参选,坚决杜绝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创建条件和规定程序选拔推荐,以及在创建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先进集体称号,并取消该单位下一届创建资格。
(五)严肃纪律,强化作风。坚决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创建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2020—2021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申报推荐。申报2020—2021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申报表》(附件2),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各推荐单位汇总填写《2020—2021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推荐报告。
(二)2018—2019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复核。各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先进集体所在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所属系统、单位填写《2018—2019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复核表》(附件4)并报部。部将在各单位复查基础上进行复核认定,视情组织实地抽查,并予以公布。在复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撤销其先进集体称号,取消该单位下一届创建资格,并减少所在省份下一届推荐名额。因机构改革撤销、合并、更名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部备案。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负责本系统的组织推荐工作。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组织推荐工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中国船级社及其他京外部直属单位、中央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分别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组织推荐工作。交通运输部直属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含社团组织)的组织推荐工作。
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精心组织好推荐工作。2022年6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复核材料报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报送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一式2份,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提交扫描电子文档。
联系人:部政策研究室孙丹妮、尤学峰,电话:010-65293243,010-65293581,电子邮箱:jtbwmb@mot.gov.cn。
附件:1.2020-2021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申报表
3.2020-2021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
4.2018-2019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复核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创建2020-2021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复核2018-2019年度先进集体的通知(含附件).wps